各有关投标企业:
根据《2010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等的有关规定,属于目录一、目录二的中标产品应按配送区域选择、确定配送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登陆http://115.238.21.45:8080(账号密码与投标账号和密码一致),网上选择、确认配送商。
二、每个产品在每个设区市的配送区域内,中标企业应选择不少于1个,不超过3个配送商。
三、被选择的配送商应及时予以确认。一旦确认,双方均不得修改、撤销。
四、中标企业应于2010年6月21日前完成所有中标产品在所有配送区域的配送商网上选择工作,配送商应于2010年6月22日前完成所有委托配送的确认工作。
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