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8〕6号)文件精神,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我省的采购交易价格,不得高于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外省的挂网采购价和中标价。
部分企业新递交了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外省的价格,现予以调整相关产品的价格信息(具体详见附件),价格调整即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调整价格信息的产品.xls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23日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8〕6号)文件精神,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我省的采购交易价格,不得高于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外省的挂网采购价和中标价。
部分企业新递交了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外省的价格,现予以调整相关产品的价格信息(具体详见附件),价格调整即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调整价格信息的产品.xls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