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投标人:
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以及我中心《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在线交易产品配送关系的公告》、《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配送企业配送情况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通过核查、公示等程序,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对连续2个季度药品配送情况考核不合格或无采购订单的青田县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配送企业,暂停省药械采购平台药品配送资格,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暂停平台药品配送资格企业名单.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