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立即暂停使用上海新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产品的通知》(药监综电[2019]3号),为及时控制风险,保护群众健康,请各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立即暂停采购和使用相关产品(具体品种和批号详见附件),并按规定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附件:暂停采购及使用的上海新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信息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9年2月6日
各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立即暂停使用上海新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产品的通知》(药监综电[2019]3号),为及时控制风险,保护群众健康,请各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立即暂停采购和使用相关产品(具体品种和批号详见附件),并按规定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附件:暂停采购及使用的上海新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信息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9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