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投标人、配送企业、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文件规定,通过前期公示、企业申诉等程序,经研究,并请示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决定对整改期限结束后配送率仍未达标的药品和生产企业,作如下处理:
一、即日起暂停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盐酸氯丙嗪注射液等11个产品在线交易资格(具体见附件1)。
二、即日起暂停保定市金钟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生产企业在我省全部药品在线交易(挂网)资格(具体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暂停在线交易资格产品目录
2.暂停全部药品在线交易(挂网)资格企业目录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