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相关配送企业: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递交书面材料,述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宁波明州医药有限公司已完成股权合作,符合“两票制”相关文件要求,申请将宁波明州医药有限公司纳入英特药业集团管理,并提供了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7〕47号),以及我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在线交易产品配送关系的公告》等精神,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宁波明州医药有限公司纳入英特药业集团,按“两票制”工作的集团型配送企业相关要求管理。宁波明州医药有限公司原已建立的配送关系取消,其配送关系由英特药业集团统一操作。今后,对于集团型配送企业新增单体公司(该家单体公司须在我省公布的合格配送企业名单内)的申请,将参照本方式进行处理。
若有异议,请于9月25日前以书面材料方式反馈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