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投标企业:
根据《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实施方案》等规定,在线交易低价药产品的参照价实行动态调整。为进一步规范低价药梳理及材料递交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有关规定,各投标企业在不高于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基础上,结合我省在线交易价格递交低价药产品价格调整申请,并填写《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低价药中标产品参照价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递交至采购中心窗口。
我中心将根据《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中低价药中标产品参照价梳理规则》、《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低价药中标产品参照价梳理补充规则》,定期进行梳理和调整,并将梳理结果予以公布。
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违反低价药政策的,我中心将上报至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低价药中标产品参照价调整申请表.doc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1月12日